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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5-6-29)关于转发《报送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新创作优秀剧目展演参演剧目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06-29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相关二级学院:

为全面展示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、推进艺术精品创作所取得的最新成果,以精品文艺引领山东文化强省建设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省文化厅定于2015年10月在济南举办“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新创作优秀剧目展演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办单位: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、山东省文化厅

二、剧目要求

1、申报剧目应为第九届山东文化艺术节以来创作生产且未获文华奖或“五个一工程” 奖的大型舞台剧目(不包括综艺演出)。剧目时长一般不少于90分钟(儿童剧、小剧场戏剧不少于60分钟)。

2、作品内容要突出“中国梦”主题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弘扬优秀传统历史文化,关注现实生活,讴歌人民群众改革开放成就,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相统一。

三、申报范围

凡我省正式注册登记的专业艺术院团(含民营院团)、创作单位、艺术高校均可申报。各市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演艺单位的艺术创作和剧目申报工作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1、申报单位:各市剧目由属地市文广新局组织申报,山东演艺集团所属院团剧目由集团组织申报。省直有关单位、驻济省属院校直接报送省文化厅。

2、申报数量:济南、青岛每市不超过3台,其它市一般不超过2台。山东演艺集团所属院团每团限报1台。山东省杂技团、驻济省属院校限报1台。

3、申报材料:推荐剧目申报表、剧本、DVD光盘及节目单一式三份;剧目创作演出情况;主要艺术评论文章或媒体宣传信息(不少于三篇)。

本次展演不设奖项、不评奖级。为加强创作引导,帮助参演院团推进剧目加工修改,提升剧目艺术质量,打造精品力作,省文化厅将邀请专家开展“一剧一评”活动,为每台剧目进行研讨,提出建议意见。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剧目申报工作,于7月10日(星期五)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艺术实践与创作处,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zsjk7357@126.com。超过截止日期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。

联系地址: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创作实践科

联系人及电话:柳茜芷 0531——86567357

附: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新创作优秀剧目展演推荐剧目申报表

艺术实践与创作处

2015年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