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强化职能
强化学校艺术实践资源整合职能,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、推出高水平艺术作品、争取高层次奖项等职能。
二、主要职责
艺术实践与创作处是负责学校艺术实践与艺术创作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全校艺术资源整合、协调工作。主要职责如下:
1、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目标,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艺术实践与创作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。
2、负责落实上级关于艺术实践与创作工作政策,对全校艺术实践资源与创作活动进行整合,加强系统化、程序化管理,完善艺术实践与创作工作机制。
3、负责学校内部以及参加上级主办的各类艺术展演、比赛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服务工作。加强学校演展场所日常管理、设备维护工作,为学校各类展演提供技术支持。
4、负责学校社会服务工作,特别是与社会各界合作协议中艺术实践与创作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,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、协调、评估和考核。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、各单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及文化艺术发展提供服务。
5、负责学校艺术实践平台建设,做好国家艺术基金等高层次项目培育、评选、推荐工作,做好高质量艺术作品创作工作,推动争取高层次艺术奖项。
6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、意识形态、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。
7、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,积极配合校内其他部门、单位完成相关工作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工作职责,艺术实践与创作处设创作实践科、项目管理科、演展科三个内设机构。
四、人员编制
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编制11名。其中: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,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。